杜絕“一刀切”,三部門完善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規(guī)定
央行、一刀切金融監(jiān)管總局、杜絕調查證監(jiān)會于11月28日對外發(fā)布《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下稱《辦法》),部門明確取消規(guī)定金額以上現(xiàn)金存取需登記資金來源或用途的完善硬性要求,與幾個月前的金融機構盡職征求意見稿保持一致。目前來看,客戶《辦法》更加強調金融機構基于風險開展客戶盡職調查,規(guī)定把握好洗錢風險防控和優(yōu)化金融服務的一刀切平衡。
盡職調查以風險為導向
從內容來看,杜絕調查《辦法》以風險導向為核心,部門杜絕盡職調查“一刀切”的完善情況。
《辦法》圍繞“基于風險”的金融機構盡職核心原則,要求金融機構根據(jù)客戶特征和交易活動的客戶性質、風險狀況開展客戶盡職調查,規(guī)定避免采取與洗錢風險狀況明顯不匹配的一刀切措施,平衡好洗錢風險防控和優(yōu)化金融服務的關系。
所謂基于風險開展客戶盡職調查,既包括金融機構對較低洗錢風險采取簡化措施;也包括對涉及較高洗錢風險的情形采取強化盡職調查措施。
例如:在銀行網點的日常業(yè)務中,大部分收入來源清晰、資金往來穩(wěn)定的客戶,平常的交易金額也通常在合理范圍,洗錢風險并不突出。銀行為其辦理業(yè)務時,除進行必要的身份識別和基本信息核驗,一般情況下不會要求提供額外材料或增加審核流程。
但在高風險交易場景中,強化盡職調查則成為防范犯罪的關鍵防線。
例如,對于一名普通的銀行客戶,如果平時賬戶交易多為日常生活開支、工資或勞務收入,金額至多上萬元,當突然出現(xiàn)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異常交易,而且迅速轉入轉出,甚至通過柜面取現(xiàn)或者異地大額取現(xiàn),銀行就需要進行關注,了解、核實交易背景,一旦有合理理由懷疑涉嫌洗錢和相關犯罪的情況,需要及時依法采取相關措施。
市場權威專家對第一財經表示,“在較高風險情形下,金融機構僅憑借留存的客戶身份信息和后臺資金監(jiān)測,難以及時、準確地發(fā)現(xiàn)可疑客戶和交易,在展業(yè)過程中,需要通過詢問客戶辦理業(yè)務的目的、資金來源用途等獲取相關信息,在某些情形下可能會要求提供證明材料等方式予以核實,以準確判斷客戶及其交易是否正常、合理,防范犯罪活動利用金融體系滲透、蔓延?!?/p>
該專家強調,客戶盡職調查是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核心環(huán)節(jié),也是識別異常情形、阻斷洗錢活動的重要防線。隨著對洗錢及相關犯罪的監(jiān)測和打擊力度不斷增強,犯罪分子利用金融渠道進行洗錢的方式更加復雜、隱蔽。在實際案例中,不法分子組織批量開戶、控制他人銀行和第三方支付賬戶轉移資金、安排人員多次分散取現(xiàn)等做法并不鮮見。通過偽裝業(yè)務場景、分拆交易、復雜化資金流轉路徑等,規(guī)避監(jiān)測打擊。這無疑對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平衡安全與便利
實踐中,金融機構在開展客戶盡職調查、向客戶獲取更多信息的過程中,可能會引起社會公眾關于此舉正當性的疑問和觸及個人隱私的隱憂。
一方面,單位和個人往往希望各類金融服務和資金流轉盡可能快捷,客戶盡職調查等工作越“無感”越好;但另一方面,在電信詐騙、網絡賭博等犯罪高發(fā)且手段不斷迭代升級的背景下,一味追求便利往往會削弱資金安全。
“要實現(xiàn)更高程度的安全,就需要在一定范圍內容忍不便?!鄙鲜鰴嗤<覐娬{。試想一下,如果客戶出現(xiàn)明顯異常交易,若銀行機構不采取任何措施,事后客戶遭受損失,會不會反過來投訴銀行失職呢?
《辦法》強調“基于風險”開展客戶盡職調查,正是監(jiān)管層面對這一矛盾作出的制度性回應,推動金融機構在提供金融服務時更加充分、合理地兼顧安全和便利。
必要的盡職調查與個人隱私保護并不沖突。我國《反洗錢法》明確規(guī)定,對依法履行反洗錢職責或者義務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反洗錢調查信息等反洗錢信息,應當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guī)定,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同時,金融機構開展客戶盡職調查,應當根據(jù)客戶特征和交易活動的性質、風險狀況進行,對于涉及較低洗錢風險的,金融機構應當根據(jù)情況簡化客戶盡職調查。
“基于風險的盡職調查并非無限度問詢,而是在合法合理的限度內收集必要信息,這一做法也與國際通行標準一致。客戶應當理性的看待必要的盡職調查措施?!绷硪晃粯I(yè)內專家表示。
在歐美等反洗錢工作起步較早的國家和地區(qū),其金融機構的客戶盡職調查措施往往更加嚴格。如:美國、英國、德國等要求銀行機構在為客戶辦理一定金額以上的現(xiàn)金業(yè)務時開展盡職調查,除了解客戶基本信息外,還需了解資金來源去向等,涉及高風險情形的,還可要求客戶補充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當?shù)毓妼@種“為公共利益的必要約束”接受度普遍較高。
明確反洗錢與反詐區(qū)別
值得一提的是,在部分公眾認知中,反洗錢與反電信網絡詐騙常常同時出現(xiàn),容易被混為一談、給人造成二者屬于同一事項的印象。實際上,反洗錢和反詐在法律依據(jù)上、工作方法和工作目標上有明確區(qū)別。
從法律依據(jù)來看,反洗錢工作依據(jù)《反洗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為了預防洗錢活動,遏制洗錢以及相關犯罪開展;反詐工作則主要依據(jù)《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主要目的是預防、遏制和懲治電信網絡詐騙活動。
在涉及金融領域的工作機制上,反洗錢和反詐也存在區(qū)別。反洗錢依托客戶盡職調查、交易監(jiān)測等制度安排,更加偏重整體的預防措施。同時,在具體工作方法上,反洗錢相關措施更加突出結合具體風險情形確定盡職調查措施的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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