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功偉指出,湘財襲重大智慧未聘請證券服務機構對交易標的大智東起湘財股份整體資產進行審計或評估,股東大會也未審議相關報告,慧百認為該次股東大會決議違反了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guī)則及上交所上市規(guī)則,億吸依法應予以撤銷。并案波瀾變
受此影響,再起自然組前次日(11月12日)大智慧、人股湘財股份股價雙雙跌超8%。訴突
有業(yè)內人士告訴界面新聞,湘財襲重“王功偉在起訴狀中并未直接否定重組方案本身的大智東起商業(yè)價值,而是慧百聚焦股東會決議的‘程序合法性’與‘信息披露充分性’。這不是億吸反對重組,而是并案波瀾變反對不規(guī)范的決策過程?!?/p>
針對這一爭議,再起自然組前大智慧同日一同披露了多家中介機構專項意見。人股
本次重組財務顧問粵開證券與法律顧問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明確表示,本次湘財股份換股吸收合并大智慧的交易中,大智慧未取得湘財股份的股票、現金等任何形式對價,因此不構成《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中“購買或出售資產”的情形。
基于這一核心判斷,上述機構認為,本次交易不適用王功偉所援引的上市規(guī)則相關條款,相應無需履行標的資產審計或評估程序。
此外,負責股東大會見證的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也出具專項意見佐證,確認大智慧202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程序、表決方式及決議內容,均符合《公司章程》規(guī)定,不存在任何違法違規(guī)情形。
大智慧方面表示,公司將積極應對此次訴訟,切實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重組后續(xù)進展將按照相關規(guī)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述行業(yè)人士分析認為,本次大智慧相關訴訟的核心爭議,聚焦于對重組交易性質的界定以及相關監(jiān)管規(guī)則的適用理解。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意見,已明確厘清本次換股吸收合并不涉及資產買賣、不適用原告所援引的審計評估相關條款等關鍵事實。這一專業(yè)結論,為市場各方及監(jiān)管層判斷事件合規(guī)性提供了重要的參考依據。
大智慧與湘財股份的重組始于2025年上半年,雙方擬定通過換股吸收合并方式實現業(yè)務整合,交易完成后湘財股份將成為大智慧的全資子公司,雙方計劃借此打通“金融信息服務+券商經紀業(yè)務”的產業(yè)鏈條。
9月25日,大智慧與湘財股份聯合披露重組報告書草案,明確本次換股吸收合并的核心換股比例為1:1.27。這意味著,每1股大智慧股票可兌換1.27股湘財股份新發(fā)行的A股股票。
本次重組還配套規(guī)劃了不超過80億元的募資方案,資金用途已明確劃定:一方面投向金融大模型建設、大數據工程、財富管理一體化、國際化金融科技項目等核心業(yè)務領域;另一方面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及償還債務。
從行業(yè)視角來看,此次訴訟折射出券商重組中普遍存在的中小股東權益保護問題。“大智慧作為金融信息服務領域的頭部企業(yè),湘財股份具備券商牌照資源,重組本身符合行業(yè)整合趨勢?!币晃恢行腿谭倾y分析師向界面新聞記者表示,但重組方案中最核心的換股比例設計,往往是中小股東與大股東利益博弈的焦點。
他對界面新聞分析,此次重組的換股比例擬定為“每1股大智慧股票可兌換1.27股湘財股份股票”,該比例基于雙方最新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市盈率、市凈率等指標確定。
“但不同股東對估值指標的認知存在差異,大股東可能更關注重組后的協同效應,而中小股東更在意短期持股價值是否被稀釋?!鄙鲜龇倾y分析師進一步對界面新聞表示,“若王功偉的起訴背后存在‘換股比例不合理’的隱性訴求,即便程序爭議得到解決,繼續(xù)推進重組方案也或面臨壓力?!?/p>
與此同時,大智慧和湘財股份于近日披露2025年三季報。報告顯示,大智慧前三季度營業(yè)收入為5.64億元,同比增長8.78%;歸母凈利潤為-2956.24萬元,較上年同期虧損減少1.72億元。湘財股份前三季度營業(yè)總收入為17.99億元,較去年同期上漲16.15%,歸母凈利潤為4.42億元,同比上漲203.39%。
對于湘財股份與大智慧能否實現“1+1>2”、并復制東方財富(300059.SZ)的成功?此前,有券商非銀分析師告訴界面新聞,“湘財股份與大智慧的換股吸收合并,被市場解讀為試圖復制東方財富‘流量+券商’的成功路徑,以實現‘1+1>2’的業(yè)務協同效應。但從現實來看,這條‘復刻之路’注定充滿挑戰(zhàn)?!?/p>
根據2025年三季報數據,東方財富營業(yè)收入為115.89億元,同比增加58.67%;凈利潤為90.97億元,同比增加50.57%。
截至11月13日收盤,大智慧漲2.46%,湘財股份漲0.52%。









